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临湘)伤人伤己 “易怒族”随意殴打他人获刑一年
分享到:
作者:郑姝  发布时间:2018-03-05 15:10:58 打印 字号: | |
  “寒风摧树木,严霜结庭兰。”伴随着玉树银花、银装素裹美景而来的,还有冬天干燥易上火的气候。除了要注意身体健康和用电安全外,大家也要控制好自己的脾气,小心上火,更不要让“火”烧到他人身上。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卢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15日晚,李某某与李某一在临湘某酒吧因琐事发生纠纷,同在酒吧玩的张某等人因李某某被打,于是邀集卢某等人到酒吧。被告人卢某某与张某、苏某、卢某、王某等人在酒吧碰面后寻找与李某某打架的光头男子,卢某在酒吧收银台看到被害人魏某(光头),误以为魏某就是与李某某打架的光头男子,于是卢某便动手打魏某。被告人卢某某等人见状冲上去帮忙,张某说:“不是这个,搞错了。”劝阻无效,众人继续围殴魏某。其中,被告人卢某某用拳头打了魏某头部。经鉴定,被害人魏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卢某某及同案人共同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70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及同案人均表示谅解。

  临湘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寻衅滋事的共同犯罪中,卢某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卢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和合”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和精髓。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易怒族”往往伤人又伤己,不如多喝“凉茶”降降火,争做一个和颜悦色、平易近人的人。
责任编辑:韩振远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