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岳阳县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刑事自诉拒执罪案件,被告人周某当天经法院传唤到案,通过法官和执行干警明法析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随即周某将和解后的执行款项全部支付到位。
2015年,自诉人庄某与被告人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岳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周某赔偿庄某父亲死亡的各项损失113393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周某未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庄某与母亲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执行局依法对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5日内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逾期后周某仍未履行。2015年12月至今,在执行局干警多次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期间,周某隐匿其行踪规避执行。经查,周某在岳阳市有房产和车辆,足有履行能力。
2018年2月13日,庄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法院追究周某刑事责任。法院审查立案后,周某迫于法律威慑,在亲戚和当地组织规劝下,终于于2月28日被依法传唤到案。当天,在承办法官和执行干警的联合工作下,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周某随即支付了全部执行款项。庄某领到执行款后,向法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的申请。
新年来第一起刑事自诉拒执罪案件以到案、和解、兑现三步在一天内完成的高效率结案,这也是岳阳县法院在决胜执行难开年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惩治社会不诚信问题的新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