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华容)19座校车搭载41人 司机无证驾驶且严重超载被判刑
分享到:
作者:胡菁菁  发布时间:2018-03-09 08:50:25 打印 字号: | |
  皮某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校车搭载学生老师人数达41人。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皮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年9月11日许,皮某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专用校车(该车核载人数为19人)从华容县某村开始接送学生,途中接到老师学生共计41人,当车行至华容县某街路段时,被华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皮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校车安全意义重大,关乎学生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现校车超载违规必将追责。
责任编辑:韩振远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