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临湘)违停被罚“组团”撒泼 男子因妨害公务获刑
分享到:
作者:郑姝  发布时间:2018-03-09 11:19:42 打印 字号: | |
  亲朋好友外出聚餐本是件令人高兴的事,然违停在前,妨害公务在后的方某一家人却高兴不起来了。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由违停引起的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方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19日晚,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巡中队民警戴某带领协警李某、李某信、陈某浩在临湘市白云湖公园路段查处巡逻、查抄违规停放车辆。19时许,被告人方某一家人吃饭后出来,其叔叔方某良、堂哥方某雄发现自己停在路边的车子贴有违停罚单。此时,李某、李某信、陈某浩3人驾驶警车从白云湖开出经过该路段,方某、方某良、方某雄等人因车辆被违停处罚将警车逼停并责问为什么贴罚单,协警解释称该路段禁止停车,方某良等人对车上协警喊叫并动手,闻讯赶到的戴某上前制止,方某冲上去向戴某背部踢了一脚,被戴某抓住,方某家属继续拉扯戴某和其他协警,后被临湘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案发后,被害人戴某对被告人已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方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方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方某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方某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是受法律保护的。违停本已违法,阻碍民警执法、妨害其执行公务更是错上加错。广大群众平时应规范自己的行为,遇到民警执法检查要积极配合。
责任编辑:韩振远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