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路遇别人发生争执,除了一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外,常有热心群众上去劝和,化解纷争。劝架本是件助人的好事,但也有不冷静、易冲动的人让好事变成了坏事。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韩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韩某看到被害人曹某与一小车车主发生争执,便上前劝阻。在扯劝过程中,因曹某误伤到自己,韩某便对曹某进行殴打。经鉴定,曹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韩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5月27日,韩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韩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韩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本想助人为乐,却因自己的冲动让劝架变成了打架斗殴,韩某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买了个大单。遇事要冷静,不要让好事变成了“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