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情理相劝,在庭前调解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当场握手言和。
李某与吴某都属于湖南某陶瓷公司员工,2017年10月23日,吴某到仓库找李某领取瓷砖配料时,吴某未按领料配方称量配料,李某要求其将多领配料退回,吴某不予理睬。李某向吴某所在部门班长反映,班长将配料退回。次日,吴某来到李某上班的仓库,两人发生争执而动手,造成李某受轻微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涉案金额较小,事情起因清晰,矛盾纠纷不大,存在调解可能。于是分别对当事人做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对李某伤情、财产损失等方面进行了解,并对李某精神上进行安抚。经过承办法官的促膝长谈,李某考虑到吴某年纪较大,经济并不宽裕,自己伤情也好了,同意和解。吴某也承认自己的错误,愿意赔偿李某的损失。在法官主持的调解下,双方冰释前嫌,并将各项赔偿费用支付到位。
法官寄语:在茫茫人海中能够成为同事是一种莫大的缘分,切莫因一些小事而大动干戈,伤了和气,损害了同事之间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