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云溪法院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网络同步直播一起“民告官”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进行听庭评庭。
原告是岳阳市云溪区路口镇某村民小组,认为路口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与乔某签订的《云溪区畜禽养殖场退养(彻底拆除)协议》,将乔某确定为补偿的主体对象错误,涉案的养殖场所有权人应为原告,乔某只是养殖场的承租方。原告因不服协议内容,遂将云溪区路口镇人民政府作为被告、乔某作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
庭后,受邀参加旁听的20余位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评议了此次庭审直播情况,对云溪法院互联网信息化的普及、司法透明化的程度以及让更多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