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屋漏偏逢连夜雨”,存在先天智力障碍的李某家境十分贫困,原本生活贫困的他却在去年不幸遭遇车祸,因与车主和保险公司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新泉法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6月,被告胡某驾驶小型轿车不慎撞到在路边骑自行车的原告李某,李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需全休150天,一人护理60天。原告在住院期间花费医药费46700元,被告胡某已支付原告医药费24000元,保险公司垫付原告医药费1万元。事故车辆仅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李某主张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11项费用共计人民币83700元(扣除两被告已经支付的3.4万元)。承办法官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并听取被告的质证意见后,当庭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对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进行了核算,确认原告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共计107000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药费项下应赔付10000元、伤残赔偿金项下应赔付55000元,共计65000元,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含鉴定费共计42000元应由车主胡某承担。
通过李某所在村组负责人以及陪同李某的亲属向法庭反映的情况了解到,李某及母亲均有先天智障,基本生活难以自理,父亲早世,妹妹前几年失踪,主要靠低保和李某到附近打零工维持生活,家境非常贫困。平时家中事务由原告叔叔帮忙处理,本次交通事故村委会推荐了原告叔叔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保险公司当庭表示愿意按该标准对原告进行赔偿,而被告胡某前期已经支付原告李某24000元,还应支付原告18000元。
开庭时,原告众多亲属指责胡某事发后逃避责任,胡某当庭与原告亲属发生争吵,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承办法官立即把原告亲属劝开,单独与胡某做思想工作,在做工作的过程中了解到,原来胡某并没打算逃避责任,他已经做好了还付两万多元给原告的准备,没想到原告亲属却如此指责他,他感觉被冤枉了,所以忍不住发火。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马上又对原告亲属做工作,叫他们平复情绪好好处理问题而不要激发矛盾。经过背靠背的劝解,胡某表示,他同情原告及其家人,是他的过错让原告受伤,使原告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他愿意多赔偿几千元,共计赔给原告2.6万元,同时也希望此事尽快了结。
原告亲属见被告胡某态度诚恳,且自愿支付超过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当场向胡某表示歉意,原告李某、被告胡某及保险公司当庭签订了三方调解协议,并约定了付款时间。三方当事人均满意而归。至此,一件看似普通却并不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