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以帮人打短工为生,帮工“收入”很不错,但老板损失有点大。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1月至4月,陈某利用替店老板黎某甲卸货之机,先后二次从其钱包、抽屉偷得现金人民币3020元及黄金戒指一枚。后又在黎某乙处故伎重演,趁完工后去其家洗澡之机,盗走其钱包中的现金1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想要赚钱应当尽快学会一技之长,而不能因为哪种方式来钱快就选择哪种,不然终究会走上“缺钱—偷盗—入狱”这条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