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湘阴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两起被告系同一男子的抚养权纠纷案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两周的调解,两案原告与被告终于在开庭前两天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2年4月,该男子与前妻简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简某抚养,男子承担2万元/年的抚养费,并分期支付简某50万元。截至2018年2月,该男子共拖欠其女儿抚养费2万元,前妻10万元。故其前妻简某和女儿将男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与男子的微信聊天中了解到,因前妻不让其看望女儿且该男子近期经济周转困难,故未按约履行协议,但其认可拖欠前妻与女儿的费用,希望法院调解,不愿对簿公堂。可简某对前夫耿耿于怀,一心想开庭解决矛盾。承办法官又细心告知简某,不抚养小孩的一方有法定探望小孩的权利。通过几晚的微信聊天,在承办人的耐心劝解与倾听下,简某最终同意了与前夫达成调解、握手言和。男子也于调解当天支付了拖欠费用,并自愿再补偿简某及女儿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