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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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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玲  发布时间:2018-03-26 09:32: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韩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10月11日至17日期间,被告人韩某某在其租住的开发区童家岭菜市场附近出租房,先后3次容留共计四名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韩某某表示开始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当庭表示悔过并服判。

  经统计,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年底,平江法院共计受理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03件,判处有罪104人。众所周知,吸毒不仅危害他人健康、败坏社会风气,同时极大程度的诱发其他犯罪。为控制毒品蔓延,我国《刑法》除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外,还对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予以严惩。

  法官释法:容留他人吸毒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吸毒还给吸毒罪提供吸食毒品、注射毒品的场所,该场所既可以是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饭店、宾馆、酒吧等营业性质场所,甚至如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也包含在内。

  毒品猛如虎,吸毒者轻则上瘾伤身,重则家破人亡,危害超过人们的想象。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每年死于吸毒的人数约10万,有1000万因吸毒丧失正常的智力和工作能力。防毒反毒、人人有责。希望大家碰到身边有人吸食毒品的情况,能及时制止、劝阻,全民动员抵制毒品蔓延。
责任编辑:韩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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