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破产清算工作,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以及《湖南省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院将重新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仅限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三类)名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同时具有下列条件的专业机构,方可申请加入名册:
1、符合《岳阳法院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法设立的法人;
2、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且在本市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机构;注册地为外地的在同一行业内业绩特别优秀的可参与申报;
3、有固定的专业从业人员;
4、申请日前两年保持盈利;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未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二)专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编入名册:
1、曾被吊销相关执业证书的;
2、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未满三年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4、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名册中除名未满三年的;
5、弄虚作假取得有关证照的;
6、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编入名册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4月10日
申报地点: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办公楼四楼402室)
联系方式: 綦燕 0730-8856313。
三、申报资料
申请编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机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入选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1)。
(二)申报表格:
1、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表(格式详见附件2);
2、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3);
3、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4);
4、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评分表(格式详见附件5-8)。
(三)行政许可资料:
1、许可证、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2、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年检合格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年检合格证明;
5、应当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还应提供相关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年检合格证明。
(四)其他资料:
1、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场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近两年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等收入和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近两年以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应包含标题、作者、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及论文复印件(应包含封面、目录、正文);
4、近两年以来表彰奖励证书清单(应包括奖励名称、授予单位名称、获得时间)及复印件;
5、管理制度清单(应包含制度名称、施行时间)及制度文件复印件;
6、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专业机构2015年至2018年3月以来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处罚、处分的证明;
7、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四、选定程序
(一)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专业机构入围工作的启动;在全市有影响的媒体发布启动信息。
(二)专业机构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下载入围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三)专业机构将入围申请表和法院所需相关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一份文字文档)送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
(四)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负责审查全部材料并按照所定标准打分,然后将打分情况报送由纪检监察处、破产案件审判庭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五)由评审委员会按高分到低分拟定入围机构名单。
(六)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示评审委员会拟定的入围机构名单,公示期为十天。
(七)对拟定入围机构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实名书面异议提交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
(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对异议成立的将调查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替补由评审委员会决定;对异议不成立的向提出异议者口头或书面说明情况。
(九)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最后确定的入围专业机构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机构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上述申报资料均应提交,不得遗漏,并用A4纸装订成册,编好目录、页码,骑缝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所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和入选资格;除证件、证明原件外,其他资料概不退还;
(二)入选机构名册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公布。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