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伙同其丈夫彭某(已判刑)利用假金砖、假元宝、假银元等作抵押,以换取回家路费为由,骗取万某、马某现金人民币共计10800元。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6年3月22日,刘某乘坐彭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来到华容县某镇。刘某走到万某(时年81岁)身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假金砖、假银元等,谎称这些都是从地下挖出来的"金银珠宝”,以此作抵,换取6000元的回家路费,万某信以为真,给了刘某6000元现金。刘某诈骗得手后找到在路边接应的彭某,快速逃离了现场。2016年3月25日,刘某与彭某用同样的方式骗得马某 (时年77岁)现金人民币4800元。
2017年8月24日,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诈骗事实。另查明,同案人彭某在法院审理期间时退清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后语:在日常生活中,不少诈骗团体利用老年人上了年纪,防骗意识较弱,易被诱惑等特点,骗取其钱财,老年人们一定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