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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中院)歌厅斗殴伤人致死:男子被判8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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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3-27 09:15:10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岳正)3月22日上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徐某、蔡某、陈某、姚某、何某、郑某平、彭某,原审被告人易某杨、仇某、周某林等10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1年10月30日晚,被害人任某与汤某(已判刑)在歌厅因事发生争执,汤某为出气,打电话要骆某(已判刑)带人过来帮忙。这期间,骆某纠集上诉人徐某等人到场,对任某进行殴打后逃离现场。被害人任某身中数刀被送往医院抢救,次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任某系单刃刺器刺破右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间,上诉人徐某、蔡某、何某、陈某、彭某、姚某、郑某平等人先后3次殴打或持刀追砍他人,造成6人轻微伤,1台车辆毁损。

    2016年5月,上诉人徐某、蔡某邀集同伴,先后持刀与他人在汨罗市某酒吧、汨罗市劳动北路等地段约架斗殴。

    2016年11月,上诉人郑某平、姚某为了让自己的装修公司承揽汨罗市某餐厅的装修业务,邀集上诉人徐某、何某等人通过阻工、殴打设计师等形式进行阻挠,迫使餐厅将部分原材料业务交给郑某平、姚某的装修公司。

    2016年11月20日晚,上诉人徐某、何某、陈某及原审被告人易某杨、仇某、周某林等人,强行破门闯入被害人杨某家中,将被害人杨某、吴某艳强行带上车驶离。其间,杨某反抗并欲逃跑,徐某等人遂对其进行殴打,后经沿途群众拦停并报警,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了易某杨、何某、仇某、周某林,并在面包车内查获管制刀具8把。

    此外,法院还审理查明,上诉人蔡某、彭某先后在宾馆开房,容留他人吸毒。上诉人蔡某伙同他人在酒店包房开设赌场盈利,涉案赌资7万元,从中抽头渔利2.4万元。

    2017年12月23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蔡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陈某、姚某、何某、郑某平、彭某等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徐某、蔡某等7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岳阳中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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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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