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被告人黄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5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自己家中先后4次将用于装修的射钉枪和无缝钢管进行非法改装,改装成可以利用火药为底火发射射钉弹的枪形物。黄某将2支枪形物分别以600元和700元的价格先后卖给曾某、张某,卖给曾某的射钉枪损坏后,又帮曾某重新改装了1支射钉枪。另帮李某改装1支射钉枪并收取费用。2017年9月13日,平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匿名报警,在曾某、张某、李某处依法查获了被告人黄某非法改装的枪形物3支并予以扣押。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查获的3支枪形物均能完成击发、引火过程,均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多次非法制造枪支并出售,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以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