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临湘)获刑四次不知悔改 “重操旧业”再度入狱
分享到:
作者:郑姝  发布时间:2018-03-28 09:00:22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事不过三。然临湘一男子在2015至2017年间因犯盗窃罪四度入狱后,仍不思悔改,再度行窃,将自己又一次送进了监狱的大门。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1日凌晨1时许,邓某用木棒将舒某经营的某旅游店卷闸门撬开后,进入该店盗得1条3包黄芙蓉王、2条4包蓝芙蓉王、2条5包精白沙、1条3包红双喜香烟。经临湘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152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湖南省规定标准二千元较大起点达到百分之五十,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邓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邓某退赔了部分赃款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邓某对被害人损失1153.5元,应予退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应是生活稳定,家庭美满的不惑之年,却因盗窃“五进宫”。幸福生活应靠脚踏实地、勤奋努力,妄想不劳而获、坐享其成,等来的或许是法律的惩罚。
责任编辑:韩振远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