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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守信约替母还债 促调解喜笑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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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登科  发布时间:2018-04-02 08:40:30 打印 字号: | |
  在一向讲究“父债子不还”的法律思维下,近日荣家湾法庭办理的一起“替母还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该案被告是一名刚参加工作的94年女生,按照日常情理和平时的办案经验分析,债务成立时被告尚只有22岁,大学刚毕业的她应该不存在4万元的“巨额”债务。承办法官在送达应诉材料时,被告也显得特别惶恐和委屈,在法官的安抚和有心引导下,被告详细陈述了整个案件经过。原来,被告18岁时父亲就因意外去世,母亲于2016年身患癌症后也于当年去世,剩下被告一人亦无兄弟姐妹可依。该笔债务系被告母亲所借,被告在其母亲病重期间知晓了债务的存在,当即向原告表示其愿意替母还债,并在其母亲去世后就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重新出具了借据,至原告起诉的一年时间中,被告已陆续偿还了1.5万元的债务,剩下2.5万元因其经济能力有限一直未能偿还到位,遂造成了纠纷的形成。

  对于恶意拖欠、逃避债务的行为,法院应当快速高效地审理、执行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对于本案而言,法官却觉得其志可嘉、其情可悯。且不论被告母亲去世后是否有遗产留下,即使有遗产留下,原告需要通过起诉清查遗产其债权才能得到保障。被告作为一名刚参加工作的94年小女生,为了安抚原告不安的心、为了使其母亲有一个良好的休养环境,能够以一己之力承担“巨额”债务,并以行动来兑现自己的诺言,法官觉得被告的行为应当得到鼓励、宣扬,而不应盲目判决打消这个初入社会的女孩对社会的信心。

  在向原告印证了整个案件事实后,法官前后三次做调解工作,对原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其易地而处考虑被告的不易,最后原告怜惜被告的为难之处,同意被告以分期偿还的方式在2年内还清债务,并免除了利息。

  在全国法院系统打响“决胜执行难战役”的关键时刻,被告的行为与执行“老赖”相比,为社会树立了一个守信重诺的典型形象!
责任编辑:韩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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