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的一个离婚案件。双方都只有二十出头,育有一个刚满两岁的小女儿。夫妻分别在长沙和浏阳工作,一般只有周末才在一起。妻子认为丈夫不够成熟,脾气暴躁,家庭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稳定而起诉离婚。透过案卷材料,看得出这对夫妻并无大的矛盾,如果不直接进入庭审程序,或有调和的可能。我便试着先拨通了妻子的电话,她闪烁表示离婚并非本意,更是希望通过诉讼来警告对方。之后又拨通了丈夫的电话,他也不想放弃家庭。二人都愿意庭审前先调解。
周五的下午,湘阴法院接待室,二人如约而至。两张稚气刚脱的脸分别写着怒意和疲惫,互不搭理。我先沏上热茶,示意男方先到附近区域等候。耐心听完了女方的倾诉和宣泄,明白她作为一名妻子和母亲,更在意是安全感和存在感,这让我对本案劝和调撤的更有了把握,接着我向她示明了轻率离婚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随后,在与男方沟通时,我转达了他妻子对现期婚姻生活的不满,建议他当面向妻子道歉,并在法院写下保证书,首先从形式上许对方安全感。男方欣然接受,女方也当场撤诉。
就此,近一个小时的时间,在法律的见证下,一对夫妻怨气而来,牵手而归。看着再三道谢,携手离开的二人,初触民事案件的我在欣慰之余,深感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尤其对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专业素养固然重要,但司法良心和办案方法及经验更不可或缺。这样才能收到法律和社会的双重效果,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