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在少年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未成年被告人冯某盗窃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由该院院长李卫东独任审理,庭审在“圆桌法庭”进行。庭审气氛宽松缓和又不失法律威严,主动认罪悔过的被告人最终被从轻处罚。
去年3月,年仅17岁的冯某与同案人陈某(已判决)合谋窃取同宿舍员工手机,两人窃取四部手机后于当天销赃变卖。案发后经鉴定,被盗四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7200元。冯某犯案时未满18周岁,到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具有立功表现。
庭审中,李卫东告诫被告人冯某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冯某一直低垂着头,稚气未脱的脸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庭结合其年龄及认罪悔罪态度,作出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冯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圆桌审判”改变了过去审判过于威严、压抑的环境气氛,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紧张、恐惧心理,有利于在庭审中达到发现犯罪真相和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