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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金融企业失信专项清理工作专栏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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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3-30 17:01:13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惠通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申请执行该公司、岳阳市银丰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鸿基中小型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华容金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刘银华、温立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湖南省惠通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岳阳市银丰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借款本金2696万元及至2015年4月1日止的利息120 684.96元中的1800万元、应赔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律师代理费332 300元中的200 29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执行人湖南省惠通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不自觉履行,本院已于2016年1月20日将被执行人湖南省惠通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录中。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8月17日被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立案侦查,8月18日,法定代表人岳文明、董事长助理岳毓华被刑事拘留。湖南省惠通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财产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认为系涉案财产,本院暂未处置。

  特此告示

                                             二0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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