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办公室,一场特别的“庭审”正在进行。
这是一起离婚纠纷的案件,原告陈某(男)与被告吴某(女)于2011年通过网络认识,2012年9月两人的孩子出生,但由于女方未到法定婚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直到2013年2月两人才登记结婚。婚后原告长期在外工作,两人缺乏沟通,又因男方家庭面临拆迁,两人因拆迁问题争执不断,2014年被告离家出走,再无音讯。2018年3月1日,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受理后,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地址,只向法院提供被告父亲的电话。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的家人,通过被告家人了解到,被告离家出走与自家人断了联系,被告父母甚至还曾报警寻人。2017年12月被告才给家人打了电话,但电话是网络号码,家人只能等被告再次来电才能转告。承办法官只能委托被告父亲,希望被告主动与法院联系。
3月28日上午,被告终于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表示她在外地不能回来,也不愿意透露电话、地址,担心原告找到。看到被告如此防备心理,承办法官耐心劝解,在取得被告信任后,与被告加为微信好友,核实被告身份信息后,通过微信送达了开庭传票。随后被告表示要尽快结束这个案件,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一边向双方释法明理,一边征询双方意见,原、被告均表示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要求尽快开庭。由于被告不想与原告当面,承办法官决定微信同步开庭的方式审理该案。开庭时,原告到庭,被告则通过微信视频通话和文字等方式实时参与庭审。为了让双方好聚好散,承办法官通过网络组织双方调解,因为两人3年多未联系,难免有分歧,但最终双方当庭达成一致意见,和平分手。
庭后,被告通过微信截图查阅庭审笔录表示没有异议,并承诺在庭审笔录上签名后寄回承办法官。一场特殊的庭审,让双方的心结解开,被告表示离婚后可以回来看看女儿,还可以带女儿一段时间,挺好。承办法官也说:“这样开庭是第一次,被告如此防备心最初无法预料的。虽然现在也不知道两人之间当年到底发生了怎样的事情,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才能取得当事人信任。尝试网络平台开庭也是为了便捷当事人,有利于更好的化解纠纷。如今这桩识于网络、离于微信的婚姻有了结局,希望双方能重新寻找到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