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岳阳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保障破产审判工作的进行、正确适用破产管理人制度,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
办法明确,全市法院建立统一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管理人名册,根据管理人自身资质、执业经历、符合破产管理人要求的从业人员数量等方面,实行A、B、C三类分级管理。其中,A、B类管理人数量根据破产案件审判的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在分级考核时确定。办法明确,由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庭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重大破产案件、普通破产案件、无财产破产案件的分类。不同类型的案件,对应的管理人可自愿报名竞任破产管理人。法院通过网络摇号方式,从报名者中指定破产管理人。
办法还就管理人的分级考核、竞任程序、任职回避、任职禁止等各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详情可以咨询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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