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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旧房翻新引发火灾 包工头担责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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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18-04-04 11:24:17 打印 字号: | |
  旧房翻新引发火灾,责任谁之过?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房屋翻新不慎引发火灾的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

  2016年,原告王大爷与被告张智文(化名)达成口头协议,由被告张智文包工包料负责装修改造王大爷家旧房中的厨房、客厅、阳台和厕所,王大爷首付5000元,并交付房门钥匙,随后被告张智文便入场施工。在施工的第三天,该住宅发生火灾,其后,区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该火灾过火面积约13平米,烧毁了衣物、家用电器设备等物品,统计火灾损失为18110元,起火原因能排除电气线路短路、自燃、放火、雷击等原因引发火灾,不能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原告王大爷诉至法院,要求包工头张智文索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区消防大队就火灾事故作出了《火灾事故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认定说明记录》,起因源于卧室内堆放了大量的被子、衣服等可燃物,且装修工人有吸烟习惯,人员离开至起火时间段与遗留火种阴燃起火所需的时间相吻合,在装修期间,原告王大爷已交付房屋钥匙,故被告张智文即对房屋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并应对其所聘请的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管理和教育,具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王大爷卧室堆放大量物品,且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亦具有过错。综上,该院认定被告张智文对原告王大爷因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应赔偿12677元。

  法官说法:房屋施工期间,施工方和业主一定要注意防火安全,现场禁止吸烟,油漆、稀料等易燃品应存放在远离明火、阴凉、通风、安全的地方。施工现场应勤打扫,清除木屑、漆垢、残渣等可燃物,保证室内出口安全通畅,必要时配备消防器材,以免造成损失无法挽回。
责任编辑:韩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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