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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平江)男子自制枪支买卖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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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04 14:37:47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艾方方)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对黄某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5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间,黄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自己家中先后4次非法改装用于装修的射钉枪和无缝钢管,改装成可以利用火药为底火发射射钉弹的枪形物。其中2支枪形物分别以600元和700元的价格卖给曾某、张某,卖给曾某的射钉枪损坏后,又帮曾某重新改装了1支射钉枪。另外,帮李某改装1支射钉枪并收取费用。

    2017年9月13日,平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报警,在曾某、张某、曾某处依法查获了黄某非法改装的3支枪形物。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3支枪形物均能完成击发、引火过程,属于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多次非法制造枪支并出售,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到案后,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黄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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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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