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郑姝 黄文龙)常言道:事不过三。然而,临湘一男子邓某在2015至2017年间犯盗窃罪4度入狱后,不思悔改,再度行窃。近日,邓某又一次进了监狱的大门。
2017年11月11日凌晨1时许,邓某用木棒将舒某经营的某旅游店卷闸门撬开,进入店内盗得1条3包黄芙蓉王、2条4包蓝芙蓉王、2条5包精白沙、1条3包红双喜香烟。经临湘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舒某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1527元。
临湘法院认为,邓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湖南省规定标准,即2000元较大起点达到50%,构成盗窃罪。
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邓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