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亚雄)在湘阴县人民法院的第12审判庭内,一起年轻夫妻的离婚案在承办法官的综合考虑下,被判决不予离婚。
出生于1996年的姑娘王某与1990年出生的周某在打工过程中相识相恋。2014年6月13日,两人生育一对双胞胎儿子,后于2017年补办了结婚证。小孩满两岁后,两人共同外出务工,在务工过程中,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8年2月,两人分居,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考虑到,王某和周某是自由恋爱结婚,两个孩子现在只有3岁,正是需要父母关心、呵护的时期。夫妻俩年纪确实尚轻,双方都较有个性。且双方分居时间只有几个月,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
近年来,年轻夫妻离婚案件数量持续上升,离婚原因大同小异,都是个性太强引起,双方并无原则性矛盾。承办法官提醒年轻小夫妻,在择偶时需多方了解,择适婚配,若已选择婚育,应当担起做父母的责任,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相互理解,不要动辄离婚,以免给孩子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