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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湘阴)“圆桌法庭”上迷途少年留下悔恨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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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04 14:48:19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陈中伟 周雨柔)“你还年轻,一定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3月30日,湘阴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院长李卫东独任审理,庭审在“圆桌法庭”进行。听到法官的教诲,被告人冯某稚气未脱的脸上流下了泪水。

    去年3月,17岁的冯某与同案人陈某(已判决)合谋窃取同宿舍员工手机并于当天销赃变卖。案发后经鉴定,被盗4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7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庭结合其年龄及认罪悔罪态度,作出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冯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李卫东介绍,采用 “圆桌审判”能改变过去审判威严、压抑的环境气氛,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紧张、恐惧心理,有利于在庭审中达到发现犯罪真相和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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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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