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常会认为,路边停车后自己赶紧下车再关上车门,不会影响交通安全。然而,一个简单的开门动作,却隐藏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瓮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7年11月13日,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停靠在瓮江镇水口嘴路边,坐在副驾的王某妻子在并未观察车外情况的情况下,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正在车旁边的陈某驾驶摩托车撞上了小轿车的车门,摔倒在地,造成十级伤残。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在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关车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循以下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最后法院判处王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陈某85780元。
法官寄语:机动车应靠边停车,观察周围的道路交通状况后再开启车门,如果是乘客或坐车人下车,司机要提醒其下车时注意安全。行人和骑行人要注意观察周围车辆,防范其车门突然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