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日同三餐夜同宿,但有时为了生活各自外出打工,以致共同生活时间少感情逐渐淡薄。近日,平江县法院法官调解了一起长期外出打工夫妻的离婚案件,男女双方和平分手。
王某与刘某于2009年底经人介绍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第二年登记结婚,2011年4月王某生育一女儿。女儿出生后一家人其乐融融,夫妻恩爱有加,女儿一岁多后,为了生活所迫王某出去打工,不久刘某也外出打工。每年过年双方回来团聚,过完年又分别外出打工,一直到现在,久而久之双方缺乏沟通,感情逐渐淡薄。2018年3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
开庭后,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念及女儿不要离婚,但双方均认为夫妻有名无实,没有和好可能,法官只好朝离婚的方向调,调解离婚双方就小孩的抚养分歧较大,原、被告都要求抚养小孩,互不让步。刘某说王某外出打工期间家里的生活开支都是自己负担的,女儿也是自己照顾的,王某没有理由带走女儿。法官告知离婚只解除夫妻关系,不解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子女永远是双方共同的子女,现在未成年需要确定一个监护人。慢慢的刘某觉得法官说的有理,表示离婚可以,但要求抚养女儿,王某承担部分抚养费。法官转而做王某的工作,告知承担抚养费是做父母的义务,女儿现在还小,应该支付抚养费给刘某,王某也逐渐意识到支付抚养费是应该的。经过几番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心平气和地签了调解协议书,约定女儿由刘某抚养,王某向刘某支付35000元抚养费,且当天全部兑现。原、被告在协议上签字后都如释重负,连连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