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钟某曾在1996年至2014年间犯盗窃罪、脱逃罪被四次判刑,但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干着“老本行”。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10月21日,钟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一家商店店内无人,便趁机撬开店内抽屉,从中盗取黑色钱包一个,内有现金1700余元。2017年12月6日14时许,钟某在县城一家土特产店内,趁店主打瞌睡之机,将放在收银柜上的一个黑色背包盗走,内有现金4900余元。当天晚上公安民警将其抓获,从其身上搜到被盗的现金4900余元,并将被盗现金归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钟某曾因犯盗窃、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