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依据《出租车汽车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撤销临湘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下发的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4月11日下午,临湘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正在第一审判庭审理一起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与平时不同的是,来自国税局的三十余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旁听席观摩听庭。
开庭审理的是原告谢某不服临湘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行政处罚案。经过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当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原被告双方对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有法定依据、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等问题开展了激烈辩论。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国税局工作人员纷纷表示庄严的审判现场、严格的审案流程,让他们深深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此次真实的法律教育课,也让他们进一步了解了案件审理的程序性、公开性、严谨性,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他们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