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付胜芳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付胜芳在岳阳中院工作30年,他先后担任助审员、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2009年1月担任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庭庭长。九年多时间,他带领全庭同志执结案件近2000件,执结标的近20亿元,其中他个人执结案件300余件。被省高院评为国企改制服务先进个人,2012年被评为全省法院执行办案能手,2013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岳阳市政府记二等功一次。
付胜芳是出了名的敢打硬仗、敢于较真、勇于担当的“拼命三郎”。他组织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作风泼辣敢打硬仗,面对强硬蛮横的被执行人毫不畏惧。在一起申请执行标的工程款达4500多万元,其中涉农民工工资达2300余万元的合同纠纷案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指名道姓对他采取报复行为,付胜芳果断出击,带领执行人员采取耐心说服和强制清空房产等手段,最后使拍卖顺利进行,全部兑现了民工工资和工程欠款,实现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付胜芳还是一位有勇有谋的“智多星”,注重规范执行,讲程序,讲谋略,再狡猾的执行“老赖”在他面前只得乖乖就范束手就擒。他爱琢磨爱动脑,执行庭每执结一件疑难案件,他都要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中院执行实施案件办案分段制约实施细则》《规范全市执行工作的具体意见》《司法便民措施27条》《黄牌警告、停职待岗制度》《权利人选主执行官制度》等规章制度。通过加强管理革新方法,办案讲规范、讲程序,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付胜芳始终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在执行工作9年的时间里拒收红包礼金60余次,现金近10万元,各种礼物40余件,除了自己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外,还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约束全庭人员做到当事人请不到、送不受。同时开展执行程序公开、证据公开、结果公开,扩大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请求权或选择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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