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近日,湖南省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招摇撞骗的案件,被告人胡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曾因犯招摇撞骗罪、非法拘禁罪多次入狱,2016年5月9日刑满获释。2017年4月,胡某委托他人利用微信平台发布虚假征婚信息,谎称自己是刑警,并从商铺购买警服,网上购买警号、警标、臂章等物品,企图利用警察身份骗取陌生女子信任,获取财物。同年6月,被害人陈某通过微信平台看到此条征婚消息,便添加胡某为好友,两人聊天半个月后,胡某多次约陈某见面,并身穿警服,佩戴警号、警标等警察标志性物品,谎称自己是刑警支队工作人员,骗取其信任。7月中旬,胡某以自己要买车但是手头紧为由,找陈某借3万元提车,陈某因为相信胡某系警察身份,便借给其3000元钱,后陈某多次找胡某还钱,胡某都拒不还钱,陈某遂报警。2017年8月9日,被告人胡某在岳阳市某中学附近一租房内被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胡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还被害人赃款3000元,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