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事情从今年3月份说起,申请执行人吴某某的伯父来到该院执行局接待室,反映其弟2011年与罗某某发生纠纷被致死,2012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附带赔偿受害人儿子吴某某17万余元。吴某某年幼,房子已倒塌,母亲早已改嫁,如果被执行人不尽快履行判决,吴某某的基本生活将得不到保障,并面临失学的境地。
该院执行局核实情况后,迅速安排执行人员驱车50余公里,在山里找到被执行人罗某某。罗某某因刚服刑出狱,没有明显的履行财产,但名下有三块承包山林。经过多次协商,执行人员反复做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人罗某某在支付部分现金的情况下,将承包的三块山林抵付给吴某某,吴某某从山林管理中得到收益,实现了合法权益,使其生活、学习得以保障。
看到正读初中的吴某某的生活得到保障,失学的危险得以消除,执行干警终于将满满的担心放下,长长地舒了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