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艳)网购的5台笔记本电脑到手后,发现能效由网页宣传所示和客服人员说说的的“1级”变成了“2级”。买家认为卖家故意进行夸大宣传,误导了消费者,构成欺诈.未经售后交涉,径直向法院起诉,要求卖家承担“假一赔三”责任,网购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6月,华容县的王晓贝(化名)在“天猫商城”网购平台“惠普鑫某达专卖店”购买了5台笔记本电脑,购买前,王晓贝跟商家确认了该款电脑标注的是1级能效。收到电脑后,王晓贝发现笔记本电脑标注的是2级能效。
在未与卖家进行任何售后衔接的情况下,王晓贝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除要求退货退款外,王晓贝还请求法院判令鑫某达公司与天猫公司赔偿自己购物款3倍金额,即100485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鑫某达公司辩称,自己是工作失误,不存在刻意弄虚作假。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各自完成退货退款义务,驳回王晓贝其他诉讼请求。王晓贝不服,上诉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该案所涉电脑为多渠道公开出售的产品,各实际参数、性能均可查询,并非假冒伪劣产品。能效等级1级与2级的差别不会对电脑的使用、价格造成重大差异,不影响消费目的实现。且鑫某达公司在宣传时并没有以该款产品系1级能效作为特别卖点进行特别宣传,所以不构成欺诈行为。但鑫某达公司仍应对自身产品宣传中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月12日,岳阳中院驳回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法定的维权方式之一,但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争端的最后一道屏障,不是解决矛盾争端的唯一途径。”主审法官介绍说,王晓贝本可以“7天退换”,也可用最小的社会成本化解纠纷。“人民法院不允许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不鼓励消费者过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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