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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容留“毒友”家中吸毒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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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18-04-19 08:28:13 打印 字号: | |
  为了所谓“兄弟义气”,不仅购买毒品还为他人提供场所吸毒,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牢房。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7年12月19日,易某、姜某、杨某三人来到被告人何某家中,要求何某帮忙购买毒品。何某应三人要求,购买了200元的麻古和冰毒,随后与易某等三人一同在自己家中将毒品吸食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他人吸食毒品,仍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故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只要向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不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时长等因素,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要告诫大家,莫要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违背原则,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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