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人从教练手中购买驾驶证,买到的却是一张假证。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身份证件案。
被告人袁某,系平江县某驾校副校长兼教练员,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期间,先后接应帮助刘某、童某、李某、陈某等23人购买驾驶证,并分别收取刘某、童某等21人10000至15000不等的现金人民币,共计收取221500元。
2017年6月起被告人袁某将办理好的驾驶证交付给刘某、童某、李某三人使用,2017年9月起被告人袁某将办理好的驾驶证交付给陈某使用,后经平江县交通警察大队确认,被告人袁某卖给刘某、童某、李某、陈某等人的驾驶证均系假证。
案发后,被告人袁某将收取的款项全部退还被害人。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国家证件管理制度,买卖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某案发后已将所收取的款项全部退还给被害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袁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市民没有辨别驾驶证真伪的能力,容易被骗子提供的伪造或变造驾驶证蒙蔽。千万不要为了贪图一时之便,经非正式渠道非法获取驾照,在上当受骗的同时也成为“马路杀手”,到时害人害己追悔莫及。(胡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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