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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男子四次盗窃苗木 获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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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 可  发布时间:2018-04-20 08:15:06 打印 字号: | |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然而,再美的东西,不是自己的,便要学会管住自己的手脚。李某为美化自家院落,奈何囊中羞涩,于是便起了偷盗的邪念,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李某先后在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害人陈某某的苗圃及被害人熊某某家门口,盗窃作案四次,盗窃造型红继木桩景苗木、造型铁杆海棠苗木、进口嫁接茶花苗木等各类苗木共计价值3513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的造型红继木桩景苗木三棵、茶花苗木十棵、茶梅苗木十三棵、造型红继木一棵、造型铁杆海棠苗木一棵追回,并发还给了被害人陈某某。被害人熊某某自行将被盗的红枫苗木、嫁接月季苗木、茶花苗木、茶梅苗木等八棵苗木追回。被害人熊某某表示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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