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好友不懂激活信用卡,偷偷将好友信用卡绑定的储蓄卡内的钱转入其女朋友的账户,最终东窗事发,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7年8月,白某的一张建设银行信用卡需要用手机激活,而他本人不会操作,后找王某帮忙,将自己的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及支付密码告诉了王某。王某登录白某的银行账户后,发现该账户绑定了两张建设银行储蓄卡,其中一张储蓄卡内有余额。因白某之前欠王某的钱未还,王某心生怨恨,就偷偷地利用白某提供的密码,将白某建设银行信用卡绑定的银行储蓄卡里的钱转至王某的建设银行储蓄卡上,再将此钱转到自己女朋友的建设银行储蓄卡上,并将白某手机上相关短信全部删除。当晚,王某将钱全部取出并挥霍一空。2017年9月,白某收到银行还款提示短信,才知道自己银行卡内的钱被盗,找王某偿还,但王某无力还款。白某到公安机关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至现场将王某抓获到案。案发后,王某将钱退赔给了白某。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能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并通过对被告人居住的社区调查证明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