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兰某因一时大意,停车时忘记关车窗,这一疏忽,却让他人有机可乘。恰巧路过的袁某发现没关车窗的车内有一手提包,便顺手牵羊拿走了。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4日中午,袁某在平江县童市镇某村民地坪里发现一台小车的副驾驶座位的车窗未关,车内有一红色手提包,袁某见周围无人,一时起意,便将这个手提包偷回了自己家中。回家后,袁某打开手提包,发现里面有5000多元,便拿出了3000余元,拿了钱后,袁某吃喝花了2000多元。平江县公安局民警车主接到兰某的报警后,没过几天便在袁某家中搜出了兰某的手提包,并在手提包中搜出2094元现金、后又在袁某身上搜出633元现金。后在警方的工作下,从袁某身上搜出的633元以及手提包中的2094元、红色手提包及包中物品均已退还给车主兰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车主离开车辆时,要确保所有门窗已关好,不要将贵重物品、钱包置于车内,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