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中国网:临湘一男子谎称“有关系” 犯诈骗罪“五进宫”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04-23 08:48:42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临湘市一男子谈某于1987年11月至2012年11月间,因犯强奸罪、诈骗罪和盗窃罪先后四次获刑。2016年12月13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谈某又一次将自己送进了监狱的大门。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诈骗案,被告谈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戴某损失93080元,被害人张某损失4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底,被害人戴某经陈某介绍认识了被告谈某,戴某想在南太路吴李巷的一块土地上建房,谈某谎称其跟临湘市很多市级领导关系好,可帮戴某办理建房手续,戴某承诺办好手续给谈某报酬100000元。同年6月至9月间,谈某虚构办理建房手续需送情、打理关系为由,又以帮戴某的孙子办理人事编制、帮戴某社保工资晋级的虚假名义,先后13次骗取戴某财物共计93080元。2015年8月,谈某与被害人张某聊天得知其要给女儿办理户口,遂以自己可以帮忙上户为由,骗取其财物4000元。

临湘法院认为,被告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和隐瞒事实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谈某在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谈某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谈某在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在客观行为方面使用了虚构和隐瞒实施真相的诈骗手段,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谈某的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无论是办理建房手续还是户口,都应走正规渠道,切勿轻信他人所谓的“关系”,以免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郑姝)

链接地址:javascript: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