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方某与陈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开始了同居生活,后由于双方长期分居两地,致使如今感情发生变化。双方同居期间育有一女,双方欲分手,女儿的抚养成了难题。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成功化解了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方某与陈某相识于2001年,并于2005年年底开始同居生活,后于2007年12月产下一女,期间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自同居关系确立后,因工作原因致使两人长期分居两地,感情日益淡薄。日前,方某就同居关系的解除及女儿的抚养问题与陈某协商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考虑到方某与陈某有一定感情基础,且无重大利益纠纷,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陈某坦言其无稳定收入来源,社会工作经验不足,今后生活成为难题,抚养其女实属困难。经法官倾心调解,方某同意孩子由其抚养,念与陈某多年感情,同居财产也留给陈某,只需陈某按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即可,而双方个人债务则由各自承担。方某与陈某最终和平分手并达成以上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