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郑姝 黄文龙) “二十弱冠,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临湘男子谈某却将一生中最应努力奋斗的年华荒废在监狱内。
1987年11月至2012年11月间,谈某因犯强奸罪、诈骗罪和盗窃罪先后4次获刑。2016年12月13日,谈某又一次将自己送进了监狱的大门。
2015年5月底,戴某经陈某介绍认识了谈某,戴某想在南太路吴李巷的一块土地上建房,谈某谎称其跟临湘很多市领导关系好,可帮戴某办理建房手续,戴某承诺办好手续给谈某报酬10万元。
同年6月至9月间,谈某虚构办理建房手续需送请、打理关系为由,又以帮戴某的孙子办理人事编制、帮戴某社保工资晋级的虚假名义,先后13次骗取戴某财物共计93080元。
2015年8月,谈某与被害人张某聊天得知其要给女儿办理户口,遂以自己可以帮忙上户为由,骗取其财物4000元。
临湘法院认为,被告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和隐瞒事实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谈某在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谈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谈某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戴某损失93080元,被害人张某损失4000元。
法官提醒:无论是办理建房手续还是户口,都应走正规渠道,切勿轻信他人所谓的“关系”,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