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岳阳中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不服交通警察管理行政处罚案件,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岳阳支队临湘大队数名干警旁听庭审。
2017年5月10日,于某驾驶了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临湘市羊楼司收费站时,被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岳阳支队临湘大队(后简称临湘大队)交警执勤时发现,其仅持有B1、B2驾驶证,却驾驶着需A2驾驶证才能驾驶的车辆。而在这之前,于某的驾驶证已被其所在城市交警暂扣。临湘大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于某因不服,遂向临湘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临湘大队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驳回了于某的诉讼请求。于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依法向岳阳中院提起上诉。
考虑到上诉人于某是外地人且不会普通话,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特别叮嘱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语速放慢,尽量用普通话沟通。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第一次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来说,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机会。”参与旁听的临湘大队干警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加大学法普法力度,自身懂法的同时也向驾驶人员多多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