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阳某与胥某本是朋友关系,因胥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阳某一怒之下将其诉至法院。
2015年到2017年之间,胥某陆续找阳某借款93330元,在还款期限过后,胥某无偿还能力,因此将自己名下的正在分期付款的小汽车抵押给阳某,并签订了协议书,但因胥某车贷未还清,导致车辆被贷款公司开走,阳某无法实现其权利。
开庭前,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系朋友关系,而胥某目前确实经济较为困难,因此承办法官耐心向阳某解释胥某的困境,从人情关系到法律阐释,应当理解胥某目前的处境,胥某并不是因为有钱不还,确实是因为资金困难的原因。承办法官还与胥某进行沟通,向其表明阳某因为家庭原因急需该笔资金,并向其解释在法律上有还款义务。最终双方私下达成协议,胥某愿意每月分期还款,阳某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