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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为三年喧闹纠纷划上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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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8-04-27 15:02:39 打印 字号: | |
  一桩房屋买卖合同,牵涉到不同利益的四方当事人,从彼此间的争执不休,到历经起诉、反诉、上诉等法律程序,这场喧闹了三年的纠纷,经岳阳中院民一庭法官的数十次调解,近日终于划上了休止符。

  2011年,小陈与前妻小张准备复婚期间,两人共同购买一套房屋,后由小陈独自居住。2014年5月,小陈将该房屋出售给周某。因开发商的原因,房产未能办理产权证书,双方无法正常办理过户手续,但由周某居住至今。

  2014年1月,小陈向曲某借款60万元,前妻小张为连带担保人。之后不久,小陈因涉及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小陈犯事后,债主催款上门,2014年7月,小张以该房屋对借款进行抵押。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2015年,了解到房产证可以办理后,小张遂而将房屋转让给曲某,以抵偿部分借款,双方办理了产权转移。

  当曲某持着房产证上门收房时,周某才知道自己购买、居住多年的房产已登记在他人名下。对于房产归属的问题,双方多次争执、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经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2016年底,周某诉诸法院,将小陈、小张、曲某等均列为被告。

  案件一审期间,曲某坚持自己权属的合法、有效,提出反诉。一审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周某与小陈的购房合同效力,周某对于该房产享有实际权属。

  曲某不服,提出上诉。

  面对这个案件,二审承办法官许进明白,“看似普通实则法律关系复杂”,刚好又赶上本地房价的不断攀升,原本成交价格20来万的房产,目前估价几近翻倍。“曲某、陈某都强烈坚持房产属于自己。”加上此前彼此矛盾尖锐到多次大打出手,“如果只是一判了之,后续遗留的问题只会更大。”

  二审期间,小张提出自己出售房屋的行为合法有效,曲某强调自己已办理产权证,要求周某立即搬出房屋。周某以购买在先且支付了合理价款、曲某以房抵债不合法为由拒不搬出,“这房子当初是我买来养老的,我和女儿是孤儿寡母,再逼我,我就死在这房子里!”

  许进一方面通过当面劝解、电话沟通、联合律师做工作等,尽量缓和曲某、周某的对立情绪,一方面努力找寻一直未现身的关键人物小陈。

  经调查许进才知道,小陈出狱后便离开了岳阳,难寻踪迹。经多方联系,终于发现了小陈正在上海工作的线索,许进顺藤摸瓜取得了与他的联系。许进一遍一遍地向小陈分析着案件的利害关系。“电话、短信沟通都记不得有多少回。”

  在法理与情理的感化下,小陈同意自己偿还曲某的借款,并协助法院处理这起纠纷。许进又再进一步做通了曲某的工作。

  近日,小陈专程从上海赶回岳阳。在许进主持下,小陈、小张、周某、曲某共同达成调解协议:由小陈偿还曲某的借款,曲某放弃对房屋权属的主张。
责任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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