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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偷拿手机加微信好友转账 汨罗一男子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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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涂立夫  发布时间:2018-05-02 16:24:39 打印 字号: | |
  趁他人手机无人看管,拿来添加微信好友,以发红包和转账的方式实施盗窃。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3月30日4时许,被告人许某来到汨罗一超市准备给自己的手机充电时,见被害人熊某的手机也在充电,便趁无人看管之际,偷拿熊某的手机打开,先用自己的手机微信扫二维码添加熊某为微信好友,通过软件套取了支付密码,以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盗走熊某微信钱包里的人民币4592元,随后逃离现场。被告人许某于2017年7月27日被抓获到案,到案后检举揭发了他人贩毒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了犯罪嫌疑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许某到案后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了该犯罪嫌疑人,系立功,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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