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法官,真是辛苦你了,你为我们的事连中午饭都没吃……”,已近下午一点,汨罗法院长乐法庭审判庭里还很热闹,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的庭审刚刚结束。
经审理查明,原告胡某某、黄某某、徐某某与被告李某和戴某某夫妇均居住于汨罗市长乐镇某设备厂的职工宿舍。李某夫妇住北单元4楼南边,胡某某住其楼下。黄某某住南单元4楼北边,与李某夫妇房屋共墙,徐某某住黄某某楼下,四家房屋彼此相邻。2017年10月,李某夫妇请人将其房屋内一间不具有防水设计的约6平方米的房屋改造成卫生间,加装了大便器,并通水使用。因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式不当,造成了房屋渗漏,致使胡某某、黄某某家房屋墙体不同程度的渗湿受损,并损坏了胡某某家客厅的窗户玻璃及雨棚,同时在安装水管时,将与黄某某家之间的隔墙打穿,造成墙体穿孔并渗湿。为此,胡某某等多次与李某夫妇进行沟通协商,但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此后,胡某某等又向政府安监部门进行了投诉。2017年11月16日,汨罗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经现场查看后,作出了处理结果反馈表,建议李某夫妇将改装的卫生间恢复原状,但李某夫妇未按此建议执行,胡某某等诉至法院。
开完庭,趁双方当事人都在场,承办法官建议到现场进行察看,让被告实地感受下原告家中的现状。看到现场后,被告李某夫妇向原告表示了歉意,承办法官见状,趁热打铁,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现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夫妇同意马上进行整改。
法官寄语: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近几年相邻权纠纷案件有所增多,往往都是争一时之气,退一步,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