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日,湘阴法院将一桩农村建房纠纷案件的庭审搬到了当事人家里。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下调解协议。
原告郭某是多年的泥水匠,2016年与被告周某签下农村建房协议。原告以包工形式承建被告的房屋,双方约定以每平方米166元,按实际完工面积计算工价,被告按工程进度给付原告工资。房屋主体完工后,原被告双方因协议约定不明确,在外墙装饰过程中产生矛盾,被告以原告未按口头约定的时间及标准完成工程,房屋有质量问题而拒绝支付原告已完工部分的工资。双方在村乡两级组织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原告郭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周某支付工资35000元。
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双方对未完工部分的工程量及工价各执一词,又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承办法官在多次组织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决定到当事人家中实地查看,将第二次庭审安排在被告家里,并邀请双方都认可的从业多年的泥工师傅去现场测量。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实地测算,核减了原告未完成的工程量之后,承办法官提出26000元的调解方案,原被告对此方案均表示接受,当场签下调解协议。至此,原被告争执一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法院工作人员近中午一点才离开。
基层法庭的案件无论大小在老百姓心中都是关乎他们切身利益的大事,作为民事审判的法官让自己、让法律有温度,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