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在攻坚“决胜执行难战役”中,始终坚持依法执行,从严执行,穷尽一切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和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王某诉李某、万某、周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湖南省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先后向被执行人李某、万某、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均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报告个人财产状况,2018年4月27日,该院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李某家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被执行人李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态度蛮横,对法院执行人员恶语相向,李某家属亦阻拦执行人员扣留其车辆。在向其耐心做工作仍无效的情况下,该院立即派遣警力,火速赶到现场支援。但是被执行人李某仍拒绝履行,提出了没有诚意的赔偿方案,且申请人王某当场不同意被执行人的分期赔偿方案,该院执行人员果断对被执行人李某实施司法拘留,将其送至拘留所。当天下午,被执行人周某闻迅赶到法院主动履行义务,李某、万某家属也来到法院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通常情况下会解除相应司法措施,但被执行人李某在执行中态度蛮横,拒不配合,妨碍执行,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暂不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并对被执行人李某处以50000元罚款,形成了强烈威慑,维护了法律尊严。